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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5-12-20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注意事項
諮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1:30及下午2:00~5:00


一、諮詢方式:當面洽詢。
二、受理方式:現場登記(開放登記時間:上午8:30,下午1:30),並填具諮詢紀錄表。每諮詢時段以15人為原則,每人約10-15分鐘,如該時段業已額滿,現場不再受理登記。同一案件不得重複諮詢,以維持服務品質。
三、諮詢前請先整理所需詢問之法律問題,並攜帶相關資料(如契約書、書狀、法院判決書、通知書或傳票等),以節省諮詢時間。
四、法律諮詢服務主要目的在解答市民法律問題及協助解決訴訟疑義。巿民諮詢時,請勿和律師洽談承接個案訴訟之委任或收費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