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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項目名稱申請說明線上申請處理時間類型
1聲請調解

申請說明

調解委員會決定調解期日,自受理當事人聲請或法院移付之日起,不得逾15日。但當事人聲請延期者,得延長10日。 區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調解書及卷證送請移付或管轄之法院審核。郵寄
2辦理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業務

申請說明

120日郵寄、臨櫃
3辦理採購申訴審議業務

申請說明

80日郵寄、臨櫃
4人民請求國家賠償業務

申請說明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郵寄、臨櫃
5聲明訴願

申請說明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3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逾2個月。線上申辦、郵寄
6消費爭議調解

申請說明

約需 2 個月以上線上申辦
7消費爭議申訴(第2次)

申請說明

約 45 日,從掛號申訴到協商完成(或協商不成立)之期間。線上申辦
8消費爭議申訴(第1次)

申請說明

約 22 日,從掛號申訴到收到業者正式回覆之完整期間線上申辦
9訴願申請閱覽卷宗

申請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訴願案件閱卷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本府應於收受閱卷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指定閱卷期日及地點,通知申請人。但卷證尚未齊備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得俟卷證到達後,再行指定,並將事由通知申請人。線上申辦、郵寄
10消費者便民服務

申請說明

NaN日線上申辦
11桃園市政府視訊法律諮詢服務

申請說明

填寫預約表單後即完成預約。線上申辦
12桃園市政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申請說明

線上申請

預約當日律師當面諮詢回覆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