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國人搭乘高速鐵路行旅安全,嚴禁於高鐵沿線及車站周邊區域從事違法飛航行為。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應依「民用航空法」及「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依民用航空法第110-1條規定:「超輕型載具操作人於劃定空域外,從事飛航活動,因而致生飛航安全之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將依法嚴格取締於禁航空域內之違法飛航行為,以共同維護大眾行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