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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

  • 發布單位:法務局

112年度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紀要

為提升本府所屬機關行政品質,以落實保障民眾權益及提高行政效能,並加強在地民間團體連結,本府法務局與社團法人桃園律師公會於112年9月15日合辦「112年度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以地方自治團體立法權限探討」為主軸,安排2場專題討論。

張市長特別出席研討會,感謝社團法人桃園律師公會與市府長期合辦研討會,邀請學界及實務十分傑出的專家學者齊聚一堂,針對地方法制業務相關議題進行實務與學術上的交流,相信將有助於桃園市相關政策的推動。同時表示「依法行政」非常重要,但法律條文往往不能僅依照字面解釋,其中仍存有不同的意見或解讀空間,因此必須瞭解法律條文背後的精神,市府也應秉持如此精神推動相關政策,並積極與民間一起攜手合作,一定可以把市政做得更好。

第1場專題討論議題「地方自治團體租稅立法權之限制」,以行政法院認定花蓮縣議會105年6月28日通過縣府提案,提前廢止《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另制定新法開徵礦石稅,將礦石稅提高7倍至每公噸70元,違反地方稅法通則第4條第1項規定,判決花蓮縣政府違法課礦石景觀稅,共7件敗訴定讞一案,探討行政法院判決之法律適用對於地方自治團體立法權的限制及影響。

第2場專題討論議題「自治條例牴觸法律之判斷架構」,我國鮮少於制定法律時顧及地方因地制宜的需求,規範密度或有過高的疑慮。甚至法律規定由地方政府處理的事項,性質上究竟是委辦事項或自治事項,也常有不明之處,易滋爭議。若是只透過個別法律予以解釋有其侷限,難以確保地方立法權限的範圍。因此,本論文就根據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的內涵,釐清自治條例是否牴觸法律的判斷架構,作為立法及解釋的一貫方向參考。

這2場專題討論分別由本府法務局賴彌鼎局長及桃園律師公會張百欣理事長擔任主持人,並特別邀請到中正大學法學院盛子龍院長及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林孟楠副教授擔任報告人,並由對本次研討議題學有專精的專家學者擔任與談人,包括東吳大學法學院陳清秀教授、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張永明系主任、開南大學法律學系黃鼎佑助理教授及德凱法律事務所陳雅憶資深律師。

透過專題討論之報告人及與談人之討論及經驗交流,讓與會人員瞭解如何判斷自治條例規範內容有無牴觸法律,並適時合法維護地方自治團體立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