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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2月25日府法制字第1030320738號令(廢止組織類法規)

  • 發布單位:法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103年12月25日府法制字第1030320738號令(廢止組織類法規)
廢止「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等一百二十八種組織自治法規(詳如附件清冊),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