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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什麼人可以提起訴願?

  • 發布單位:法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所謂利害關係人,是指行政處分之結果,致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受影響之人,若僅具經濟上、情感上或其他事實上之利害關係之人,則非利害關係人。(參考條文:訴願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