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市消保官稽查端午禮盒包裝 要求業者儘速充實消費資訊

  • 發布單位:消費者保護室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端午節為我國重要節慶,各家業者因應送禮需要推出商品禮盒,為避免誇張或過大之商品包裝,妨礙消費者知悉商品之真實內容,誤導消費者為合理選擇,同時造成資源浪費及破壞環境保育,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於端午節前夕會同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稽查本市桃園區及中壢區之量販店,共計抽查45件商品禮盒,分別為酒類禮盒15件、糕餅禮盒4件及加工食品禮盒26件,其中疑似有過度包裝之商品禮盒5件,已陸續通知業者陳述意見。
消保官於稽查時發現部分養生類商品禮盒,其內容物除商品外,尚有以贈品名義附加之陶瓷或玻璃材質之杯子或碗盤,而使禮盒外包裝體積變大,卻未於盒身明確揭露內含贈品,或縱有於盒底標示內含贈品,亦未詳細記載贈品之尺寸、數量或重量等消費資訊,消費者須俟購買後開拆包裝,始能確知商品禮盒之真實內容。因商品不得誇張其內容或為過大之包裝,且業者依法有義務對於其提供之商品,向消費者說明商品之使用方法,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使消費者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消保官已要求有上述情形之業者儘速充實消費資訊。
受通知之業者已向消保官提出說明,有部分商品禮盒雖未於外包裝明確標示贈品尺寸或數量,惟業者有於官方網站上揭露贈品之相關資訊;有部分商品禮盒則已停止生產,目前業者正清查最後一批商品禮盒之上架通路,並將全面下架回收。對於尚未出貨或未來製造生產之禮盒外包裝揭示之資訊內容,業者亦承諾依消保官要求提升資訊揭露之程度,以維護消費者選購商品之權益。
提醒業者應按商品之性質及交易習慣,為必要之包裝,但不得誇張其內容或為過大之包裝。亦籲請消費者於選購商品禮盒前,除挑選喜愛之包裝設計外,務必詳細閱讀禮盒所標示之消費資訊,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新聞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陳琬瑩
電話:(03)3322-101分機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