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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消保官辦理酷涼一夏查核計畫 冰品、涼感衣、泳池業者均查獲不合格情形

  • 發布單位:消費者保護室
  • 聯絡人:黃詩珮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桃園市政府消保官有鑑於今年盛夏氣溫屢創新高,消費者對於消暑商品需求更勝以往,為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啟動酷涼一夏專案聯合查核計畫,於今年暑假期間聯合衛生局、經濟發展局及體育局,分別抽查轄內冰品業者場所環境衛生狀況、涼感衣服飾業者就商品標示明確性,與泳池業者販售禮券及開設游泳訓練課程收退費方式。

歷時1個月餘查核結果,抽查5家冰品業者發現,各有食材未覆蓋、食材未離地、冰櫃未除霜、冰櫃表面髒污、風扇積塵嚴重、冰櫃存放私人物品,與食材混放等多項缺失,甚至1家業者貯存27盒逾期芒果蒟蒻,幸而未置於架上販售,經查獲後,業者當場配合銷毀,其餘缺失項目經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命限期改正,擇期再訪均改善完成,以期消費者安心地大快朵頤透心涼!

至於涼感衣商品標示部分,抽查5家服飾業者,共42件商品,種類涵蓋衣服、背心、短褲、內褲等,計有5件不符服飾標示基準第3點規定,未標示製造(委製)商名稱及進口商電話,不合格率達11.9%,為同1家業者所生產,基於業者設立登記於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將移請新北市政府為後續裁處,以澈底落實消費資訊透明。

關於抽查游泳池業者部分,共抽查3家業者,其中1家就開設游泳訓練課程收退費方式未臻完整,如未區分消費者因身體不適或疾病無法運動之事由,一律以自行因故請假,不得補課及退費作為規範,有失公平,經命限期改正後,業者已明確更新規定,凡出示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所患疾病不適合繼續上課時,可退還未完成課程費用;關於游泳池業者販售禮券情形,其中2家業者票面條款不符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例如未記載出售日、消費申訴專線、申請換發或補發禮券程序、退還禮券程序及返還金額等事項,甚至1家業者記載消費者申請退費時,業者將收取20%手續費,超過得收取上限(3%)近7倍,經體育局命限期改正後,仍有1家部分條款尚待改善,體育局將持續追蹤,以營造友善的戲水環境。

最後,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彭新澍、黃詩珮

電話:(03)3322101分機5707、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