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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消保官稽查開學文具商品 近3成未依法標示

  • 發布單位:消費者保護室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開學季來臨,各級學校學生將重返校園上課,為使消費者安心選購市售文具商品,督促企業經營者依法為商品標示,桃園市政府(下稱本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會同本府經濟發展局,於開學前至轄內連鎖大賣場、生活用品百貨、書局、文具店及四大超商,抽查文具商品是否依法標示,抽查總數逾百件,不合格比例約29.6%。

本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於查核時,特別挑選學生較常使用之文具商品,如原子筆、筆芯、毛筆、彩色鉛筆、彩色筆、削鉛筆機、橡皮擦、美工刀、剪刀、口紅膠、膠水、書套、筆記本、活頁紙、稿紙、圓規尺組、調色盤及釘書機等,抽查總數共計135件,其中不合格件數計40件,主要缺失為未標示原產地、未標示主要成分或材質、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標示不全等。

經濟部已於112年3月3日公告修正「文具商品標示基準」,文具商品應標示事項包括商品名稱、原產地、製造商或進口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國外製造商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等。倘屬具有危險性、化學(毒)性或時效性之特殊性文具商品,如瞬間膠、削鉛筆機、美工刀等,尚應包括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主要材質或成分、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及警告標示等事項。本府經濟發展局對於標示不合格商品,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仍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業者下架商品。

消保官呼籲消費者購買前,應仔細檢查商品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之文具商品,以防發生消費糾紛時,求償無門。特別提醒家長為孩子選購文具商品時,應注意標示之完整性,以確保消費安全。若發現未依法標示之商品,可撥打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彭新澍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陳琬瑩

電話:(03)3322-101分機5707、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