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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警訊—觀光署勒令美加國際旅行社 即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

  • 發布單位:消費者保護室
  • 聯絡人:李雅萍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日期:113/02/17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署、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於本(113)年春節期間發生越南富國島事件影響旅客消費權益,觀光署分別於2月13日及15日指派稽查人員前往該旅行社進行查處,發現該公司財務業務異常,對外積欠債務逾千萬餘元,且辦理赴越南富國島旅行團因地接社未予接待致旅客權益受損,該公司積欠團費,財務顯有困難,已無法提供履約服務,且損害旅客權益,為防止旅客權益受損之情事發生及擴大,維護交易安全。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處分美加國際旅行社自即日(2月16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另該旅行社行為涉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刻正就該公司2月9日及10日出發之越南富國島各團違規情事蒐集及檢視具體事證,另依發展觀光條例速裁處各團違規情事。

有關該公司招攬未出團旅客部分,已構成給付不能,原預訂於本(16)日以後出發之旅客,旅客得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成行)請求該旅行社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並賠償違約金,或與美加國際旅行社約定轉由其他旅行社出團。

本案涉及消費爭議部分,包含已出發發生爭議之旅客或尚未出發之旅客,觀光署已請品保協會成立專案小組協助,品保協會已於2月15日開始接受申訴,申訴電話:(02)2599-5088,網址:https://www.travel.org.tw/。」

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糾紛申訴處理方式包括:

一、參加國外旅遊團體(包含因旅行社財務問題無法出團、外站被加收費用、行程中離隊、行程內容變更)的旅客,向品保申訴:將保險理賠申請書及附件資料掃描為一個PDF檔,E-MAIL至:tqaa@travel.org.tw。亦可影印後將影本文件郵寄至:10470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9號5樓品保協會收。

二、以信用卡向美加國際旅行社支付團費(或機票款、飯店費用)的旅客,以信用卡支付旅遊費用後無法成行的旅客,請盡速向您的信用卡發卡銀行申請,將該筆帳款列為爭議款。

三、出發前已解約取消行程,但尚未收到美加國際旅行社退款;或委託該旅行社代訂機票、飯店的旅客,品保協會自公告日起30日內受理申訴,請填寫「品保協會申訴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影本以E-MAIL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訴,品保協會收件後將盡速協調。

消費者保護官提醒民眾,因上述事件已出發產生旅遊糾紛或已繳納團費尚未出團,請把握30日期限,向品保協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另民眾參團旅遊,應選擇合法的旅行社,並要求簽訂旅遊契約書。民眾若要了解合法旅行社、旅行社從業人員、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的業者名單,可至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消保事項專區查詢。消費者與旅行社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內容,儘量親至旅行社營業處所,瞭解公司營業狀況。繳費時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確認旅行社已辦妥履約保證保險及出發前投保責任保險。若有其他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