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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美容業者自律,減少消費爭議發生

  • 發布單位:消費者保護室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表示,為瞭解本市轄區相關美容業者就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處字第111056號處分書指摘之不當營業行為及其改善情形,立即對轄區相關美容業者進行調查,並發起業者自律。
消保官指出,有鑑於瘦身美容業的消費爭議頻傳,又有業者以不當手法銷售,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新臺幣2,500萬元,消保官本次調查重點包括請轄區內瘦身美容業者說明有無上揭處分書記載之行為態樣及衍生消費爭議之妥處方式,行為態樣有1.以他行為做掩護隱匿推銷美容商品目的、2.以急迫或煩擾方式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3.隱匿商品品項、售價、做臉服務及其他重要交易資訊、4.謊稱以優惠價格銷售商品,其實並非如此、5.除隱匿做臉服務交易資訊,並且對做臉之消費者以補充耗材為名,輔以不當推銷,使其加購商品及採取不當措施妨礙退款,6.以優惠價格銷售商品,卻以建議售價作為協商基礎。
業者表示若有不正當行銷手法定當改善目前銷售方式,且承諾消費者7日內退貨就消費者尚未拆封使用商品辦理退費。另「拆封商品」係指於產品外包裝拆除包膜、紙盒並已經使用產品內容物。另消保官建議業者實施商品、服務及貸款契約在7日內再次通知消費者的確認機制,各業者亦表示同意配合。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面對不需要的推銷應明確拒絕,若有購買意願,在簽契約時,務必留意契約 (或訂購單) 內容是購買「美容商品及服務」,還是「美容商品」。購買現場務必保持商品完整性,「不拆封、不使用、不分裝」商品。不合意或不需要商品時,雖得於購買後7日內,行使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無條件解約退費的權利,但因需回復原狀,消費者拆封商品數量會影響退費金額。再次提醒消費者勿於簽約日即拆封商品,視服務履行需要,用多少,拆多少,以免日後衍生消費爭議。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馮郁琇
電話:(03)3322101分機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