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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席取消業者不得收取違約金 應依比例退還定金

  • 發布單位:消費者保護室
  • 聯絡人:林煥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5759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桃園巿政府法務局消保官接獲許多民眾反映,因為最近疫情又再度升溫且居高不下,何時可以安心舉辦婚宴遙遙無期,於是跟婚宴餐廳探聽可否因為疫情原因而取消,結果被告知要取消婚宴,除了定金3萬元當然被沒收之外,還要加計保證桌數總金額50%的違約金。也就是說,一桌1萬8,000元的喜宴,另外還要按民眾當時承諾的20桌保證桌數,加計算高達18萬元的違約金,連同定金的損失一共就要21萬元,直嘆既不合理又萬般無奈。

消保官前往稽查結果發現,業者的定型化契約記載主要是以退訂日期距離宴會日期的日數,是否相距在90天以內,或者相距180天以上做為退費計算期間,相距180天以上只沒收定金,其餘的期間則按保證桌數總金額30%或50%計罰違約金。上述定型化契約的記載,明顯違反「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規定,業者最多只能沒收定金,而且定金還不能超過預定總價金的20%;倘若是不能歸責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甚至連定金都不能沒收。消保官已當場通知業者改善,並將擇期複查。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提醒消費者預訂婚宴前,應多看、多聽、多比較,確定自身需求後再與業者洽談簽約事宜;簽約前宜仔細審閱契約內容是否符合「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不要倉促付定簽約,以免事後反悔損失定金。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李大鵬 電話:(03)3322101分機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