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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無卡分期」購買商品、服務 小心總價款隱含高利息及手續費

  • 發布單位:消費者保護室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近年來電商平台或零售業者紛紛推出無卡分期的購物方案,讓學生、社會新鮮人、自由工作者、家管等無固定收入族群,沒有信用卡也能分期購買手機、機車、高中及國中小教材等高價商品或服務,不須1次支付大筆金額;但無卡分期並非零利率及免手續費,通常分期數越多,利率越高,最高甚至可達20%,消費者應小心運用。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受理多件與無卡分期有關之消費爭議申訴案,茲舉2例說明:
(一)A女士申訴因教材公司上門推銷,為孫女購買國中數位教材,總價款新臺幣(下同)129,240元,頭期款先支付3,590元,其餘125,650元分35期繳納,每期3,590元。A女士繳款6期後,因經濟困難未再繳款,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資融公司請求A女士支付未繳餘款及自欠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0%計算之利息,暨按日息萬分之五(換算週年利率為18.25%)計算之違約金。A女士以教材公司事前沒有清楚告知交易的相關資訊,僅告知每月要繳納3,590元,簽約後才發現分期款項要繳3年覺得被騙,因而請求教材公司回收已交付的教材及電腦,並不要再寄後續的教材,被教(一)材公司以A女士收受商品已逾7日的猶豫期間而拒絕。
(二)B先生申訴於通訊行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iphone 12 pro max 128G手機1支。通訊行未交付契約,亦未告知利率。事後,經以分期期數24期,每期繳納2,336元計算,驚覺須支付總額56,064元,高出當時該型號手機市價37,900元太多,請求通訊行及資融公司同意其改以現金支付,以取消分期付款合約。

無卡分期,通常都是消費者向銷售商申請分期付款,再由銷售商將其對消費者之分期付款債權,以債權轉讓之方式移轉給第三人,第三人一般為資融公司,一經第三人(資融公司)審核同意受讓, 將由資融公司於扣除手續費及相關費用後,一次付予銷售商,作為收買應收帳款債權的對價,再由消費者依約定金額及期數繳付分期款項予資融公司。以案例1為例,依雙方提供的資料,教材公司將對A女士的分期付款債權125,650元轉讓予資融公司,由資融公司扣除利息及手續費後,將收買該分期付款債權的價金110,384元一次撥付予教材公司,再由A女士依約定每月繳款予資融公司。以分期付款總價125,650元與撥款金額110,384元之差額計算,A女士申辦的無卡分期方案內含有利息或手續費為15,266元,換算實質年利率為8.85%;以案例2為例,以分期付款總價56,064元與當時該型號手機市價37,900元之差額計算,該無卡分期購物方案實際隱含的利息或手續費高達18,164元。

近年電商平台或零售業者為擴大商品或服務的銷售及行銷,紛紛與資融公司合作,推出無卡分期的購物方案,讓學生、社會新鮮人、自由工作者、家管等無固定收入的族群,沒有信用卡也能分期購買手機、機車、美容保養商品、美體美容課程、高中及國中小教材、網際網路教學課程、婚(交)友服務等商品或服務。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提醒消費者於購物申辦無卡分期方案前,務必確認與自身權益有關的約款內容、分期付款的總價與1次現金交易總價有無差額、延遲付款時利息、違約金及提前還款手續費的計算方式等資訊。並應搜尋所要購買的商品目前市價,若價差太大,則應考慮是否以現金購買,若非必需品,是否考慮暫時不要買。若一定要申辦無卡分期,建議選擇向有將分期期數及利率資訊清楚標示的購物網站或零售業者購買,以免購買後衍生消費爭議。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林煥沐 電話:(03)3322101分機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