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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檢市場磅秤均合格 採購年貨應看清標示及計價方式

  • 發布單位:消費者保護室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農曆春節將近,為確保交易使用之磅秤計量準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聯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以下簡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人員辦理市場攤商磅秤抽檢,共抽檢321具磅秤,全數合格。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採購年貨應看清價格及計價方式,勿購買標示不全來源不明之食品。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聯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人員,於109年1月7日及9日赴桃園區力行市場、大溪區市場抽查攤商磅秤,計抽查蔬菜、水果、熟食、南北雜貨、海鮮及雞鴨魚肉等攤商磅砰264具,1月8日赴新屋區永安漁港抽查鮮魚區、熟食區及乾貨區攤商磅秤57具,合計抽檢磅秤321具,檢查結果全數合格。合格者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人員將度量衡器檢查合格單黏貼於磅秤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醒民眾若發現攤商使用之磅秤沒有黏貼「同」字檢定合格單或疑有偷斤減兩等情形時,可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檢舉。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亦會同衛生局及農業局人員抽查市售乾香菇之原產地標示,香菇產地多,有進口的,有國產的,消費者於購買前應看清標示。另糖果、瓜子、干貝、魷魚、香菇等各式年貨計價方式不一,有以斤兩計,亦有按公克計,消費者購買時若對價格及重量有疑問,應當場向攤商反應,可用市場標準秤再秤1次,確認重量及價錢,避免事後主張斤兩不足,爭議難以釐清。並應儘量選購商譽良好、包裝完整及有完整標示之食品,若屬於散裝食品,則應標示產地及品名,切勿購買來源不明之食品。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邱玉霞 (03)3322101#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