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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訂婚紗攝影先瞭解店家拍攝風格 並避免一次付清費用

  • 發布單位:消費者保護室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大部分新人計劃結婚後會提早預訂婚紗攝影,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預訂婚紗攝影服務前應先瞭解店家評價、拍攝風格、服務項目及價格等,確定符合需求再付定金簽約,服務費用依服務階段分期支付,勿因業者促銷優惠而一次全額付清,以避免爭議。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自108年1月迄108年11月間,計受理婚紗攝影服務有關爭議案14 件,大多為簽立婚紗攝影服務契約後欲解約退款之爭議。例如,李小姐申訴其與男友於108年3月間前往婚紗展參觀,業者招攬其至櫃位說明婚紗包套內容,其表達暫時無結婚計畫,業者則不斷推銷提前預訂之優惠方案,致其未詳細了解契約內容即刷卡45,000元購買婚紗攝影包套,之後因認為太早預訂要求解約退款,業者表示須扣百分之二十違約金。曾小姐申訴其於2年前與婚紗館簽約預訂婚紗攝影,費用43,000元已全額付清,因結婚計畫改變,要求解約全額退款,業者認為已提供部分服務而不同意。王小姐申訴簽訂婚紗攝影契約後,前往試穿禮服,因業者提供之禮服款式及尺寸均不符需求,要求解約退款,雙方就退款金額有爭議。
依經濟部88年公告之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第12條規定,業者於簽立婚紗攝影服務契約時得收受不超過契約總金額百分之二十之定金,惟該範本僅具行政指導性質,不具法規效力。經濟部已於108年7月15日公告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規範業者收取之定金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百分之二十;定金及選定禮服或擇定拍攝日期所收取金額之累計,不得逾契約總金額百分之五十;定金、選定禮服、拍攝及選定樣片所收取金額之累計,不得逾契約總金額百分之八十;經消費者指定之攝影師或造型師,業者不得任意更換等。消費者若有預訂婚紗攝影服務契約需求,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查詢了解,以維護自身權益。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簽訂婚紗攝影契約前,應多方了解業者之經營方式、攝影風格是否符合個人喜好;逛婚紗展時,若欲購買婚紗包套,應請服務人員詳細說明包套之服務項目及價格,服務人員口頭承諾項目亦應記載於契約,勿因展場氣氛、折扣促銷等因素而衝動簽約付定金,以免事後因認知差異引起糾紛。若結婚計畫尚未確定,建議勿預訂太長期之婚紗攝影服務契約,以避免因個人結婚計畫生變,或經營環境改變致業者歇業等因素,衍生解約退款爭議。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新聞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邱玉霞 電話:(03)3322101*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