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費者保護法所稱「消費」,是指不再用於生產的「最終消費」。民眾為了滿足日常生活所需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服務的行為,都屬於消費範疇,例如買房子、買手機、在餐廳用餐或出外旅遊等。 二、民眾購買商品或服務,如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供執行業務或投入生產使用,並非單純供最終消費使用,就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範圍,但仍有民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適用。 三、只要在消費過程中發生爭議,都可以透過申訴管道,爭取合理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