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請調解及調解程序進行極為便利。 二、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必繳納任何費用。 三、調解的開始、進行、終結均極為尊重當事人的意思。 四、調解成立,調解書送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