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的管轄規定如下: 一、兩造都在同一區居住者,由該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的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的區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可以由該區調解委員會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