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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水務局於114年2月1日起停止收受本市全區非山坡地範圍查詢公文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科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1. 依區域計畫及非都市土地開發相關法令規定,申請開發涉 及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於實質審查前,或依其他法令需先向各主管機關查詢開發範圍有無位於山坡地範圍及特定水土保持區。
  2. 本市依水土保持法劃定含山坡地範圍行政轄區包括:大溪區、復興區、桃園區、龍潭區、楊梅區、平鎮區、龜山區及蘆竹區等行政轄區,其餘轄區屬免查範圍。
  3. 為簡政便民,自114年2月1日起,如開發基地屬免查範圍之行政轄區者,倘有需要證明文件,請統一使用線上系統「桃園市山坡地資訊查詢系統」查詢列印,以利有效運用公務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