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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持續加强預售屋買賣契約專案稽查 減少交易紛爭

  • 發布單位:消費者保護室
  • 聯絡人:馮郁琇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5719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統計,112年度房屋類消費爭議案件高達832件,為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 (下稱消保官)聯合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於113年下半年加強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查察,經統計,113年本市房屋類消費爭議案件數為709件,已下降1成5。

根據內政部資料,113年全臺灣住宅類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數逼近14萬戶,創下30年以來新高紀錄,亦即,近期將有多達14萬戶預售屋主即將交屋,將迎來最大之交屋潮。為持續擴大了解建商對「平均地權條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法務局再度攜手地政局將於11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間,鎖定本市預售屋房市交易熱區及發生消費爭議案件眾多之建商建案,啟動為期4個月之預售屋聯合稽查,以營造良好之房市交易環境及減少交屋紛爭。另外,地政局將針對本市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公會等業者進行法令宣導。

法務局表示,以往查核發現,部分建商因「計算方式錯誤」,導致契約審閱期有不足5日之情形。又部分建商於契約中所記載之交屋保留款數額有低於「房地總價5%」之情形;或將交屋保留款納入「銀行貸款中」,實質降低消費者對於瑕疵修繕之保障。另外,部分建商未履行「交屋前完成瑕疵修繕之義務」,要求消費者接收有瑕疵之房屋。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前應注意該建案是否已取得建造執照,且於簽約前應善用5日之契約審閱期,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符。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才能避免風險。若有購屋消費爭議,則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與申訴,會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彭新澍、馮郁琇  電話:(03)3322101分機5707、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