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近期受理2件有關道路救援之消費爭議申訴,消費者均因車輛拋錨,透過網路搜尋拖吊車業者請求道路救援,而找上營業登記地址在臺北市中山區之同一拖吊車業者(下稱被申訴業者),由於消費者在車輛被拖吊前,被申訴業者未主動明確報價,致拖吊車輛抵達目的地後,遭被申訴業者索取高於一般行情10倍以上之費用(第1位消費者之車輛在桃園市桃園區內拖吊約6.4公里,被收費新臺幣49,500元【下同】,第2位消費者之車輛則自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拖吊至桃園市中壢區月桃路約48.2公里,被申訴業者報價6萬多元,經消費者協商後,付款45,000元),消費者如不付款,被申訴業者則以留置扣車及變賣車輛威脅消費者,迫使消費者當場匯款取回車輛。提醒消費者道路救援前務必先詳細詢問費用計算方式,並要求提供相關資訊;拖吊業者在接獲請求道路救援後,務必先與消費者確認合約金額或主動明確報價,如合約金額或報價可被消費者接受,再出車救援,以免發生消費爭議。
第1位消費者依其申訴資料,係透過網路搜尋到該拖吊車業者,經電話聯繫該業者,請其道路救援,業者司機約40分鐘後趕到車輛故障地點,馬上進行拖車,並未事先告知消費者收費標準,司機在拖車行進過程中,以line傳送「汽機車道路救援(運送)服務契約簽認表 以下為拖救合約內容 請注意自身安全並詳閱內容 記得一定要確認救援車車號 本車由台北市出發 以下為車主(駕駛)資料…待救援車輛廠牌…故障情形…故障地點…拖吊地點…表一…」等長文與車輛照片,消費者需點選line之「顯示更多」才能看到最底部收費49,500元之資訊。隨後,司機更以line語音詢問「目的地是否正確」,誘導消費者回覆「OK」(事後才得知被申訴業者以上述之「OK」回覆視為消費者同意其收費49,500元之依據)。因消費者並未點開line之「顯示更多」(即便消費者於途中點開,發現費用需49,500元,因車輛已在拖吊運送中,也來不及拒絕拖吊),在快抵達修車廠前,接獲被申訴業者會計電話,才得知拖吊費用需49,500元,並以民法留置權威脅若不付款就可扣押及變賣車輛,消費者在緊急、無從選擇之情況下,被迫匯款予業者。事後被申訴業者承諾寄送發票與收據,隨後即失聯並關閉網頁,因而提起消費爭議申訴,請求被申訴業者全額退費。
第2位消費者依其申訴資料,亦係透過手機以「道路救援」之關鍵字查詢,連結至被申訴業者設立之網頁,該網頁標示「24HR即刻道路救援」、「20公里內里程免費,超出每公里30元」,字體放大且以紅、黃、橙色等亮色呈現,使消費者誤認該服務收費合理,而致電請求道路救援。被申訴業者隨即派遣拖吊車至現場。其人員檢查車況時,消費者詢問是否電瓶沒電,如是,則僅需充電而無須拖吊。惟被申訴業者人員檢查後,聲稱發電機損壞,僅能拖吊至修車廠處理。消費者詢問從拋錨地點拖吊至Toyata青埔保修站需多少費用,被申訴業者人員表示「20公里內里程免費,超出每公里30元」,消費者遂同意拖吊。惟抵達目的地後,被申訴業者報價拖吊費用高達6萬多元,消費者無法接受,但被告知若不支付費用便無法取回車輛。由於當時已凌晨,消費者無奈表示帳戶僅有4萬5千元,雙方協商後,消費者僅能以4萬5千元結清費用。翌日保修站檢查後,發現申訴人車輛之發電機運作正常,僅電瓶沒電而拋錨。消費者認為被申訴業者之網頁具誤導性,隱瞞重要交易資訊詐取高額拖吊費用,因而提起消費爭議申訴,請求被申訴業者退還超過一般市場行情之不合理費用。
上述2位消費者所提之消費爭議申訴,被申訴業者均無故不出席桃園市政府召開之協商會議,已分別於114年2月及3月將被申訴業者列為無故未出席協商廠商予以公告,但消費者仍可透過其他訴訟外協調機制處理,或透過訴訟途徑尋求救濟。
因此,為避免開車時突然發生車輛沒油、沒電或是故障等突發狀況,臨時在網路隨意搜尋信譽不明之拖吊車業者請求道路救援,發生上述類似消費糾紛。建議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1)可預先將銀行信用卡、產險公司或車廠提供之24小時救援專線號碼儲存於手機,以備不時之需,並善用銀行信用卡或汽車保險提供之免費或優惠道路救援服務。(2)在接受業者服務前,務必詳細詢問拖吊費用、里程計算方式,是否有額外費用(如待時費、空趟費等),並要求提供書面報價單或契約。對於報價過於含糊或明顯高於市場行情的服務,應斷然拒絕。(3)對於救援人員提供之任何文件,在完全了解內容之前,切勿隨意簽名。(4)消費者車輛在公路(尤為高速公路)拋錨,拖吊業者於車輛拖吊後,向消費者索取顯不相當之高額費用,拖吊業者可能涉有詐欺罪嫌,消費者可立即報警,由警方介入處理。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彭新澍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林煥沐
電話:(03)3322101分機5707、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