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有終身學習之需求,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輔導補習業者依規定經營,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聯合本府教育局及建築管理處,近日辦理短期補習班專案查核。本次抽查桃園市聯成電腦、聯成外語、大東海、巨匠電腦、三民輔考、地球村、赫綵電腦、巨匠外語、驅勢外語、志光公職等10間知名補習班,其中大東海、巨匠外語、巨匠電腦等3家業者定型化契約條款全數合格,合格率最低的3家業者合格率僅有約50%,平均合格率為76%,而全數業者皆有辦理履約保障。
定型化契約條款較多的違規情形包括業者未落實5日審閱期、修業期間記載有誤或規避修業期間上限等問題。本次查核發現的違規情形,本府已命業者限期整頓改善,後續將視改善情形派員複查。
消保官提醒補習班業者,與學員所簽訂之定型化契約不得違反「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違反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消保官表示,補習班消費糾紛大多是退費問題,消費者時常因一時受到推銷壓力而購買,或是為了優惠一次購買太多課程,之後卻無法上完,想要退費,卻發現能退的金額不如預期。
關於退費規定,依照桃園市短期補習班退費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5日內要求退費者,補習班應退還80%費用,第6日起至全期或總課程時數的1/3期間內,應退還50%費用,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1/3者,得全數不予退還。
另依照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之規定,修業期限為1個月至1年6個月,每期不得超過6個月,有業者將修業期間訂為1年或2年,都是不符合規定的。如果是1年,應該要分為2期,如第1期未上完消費者就終止契約,除了第1期費用依退費規定辦理外,第2期的學費尚可以要求全部退還。此外,有部分業者所訂的修業期間雖然在6個月內,還贈送延長使用的期間,延長的期間也應納入契約期間內計算。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簽約時有5天的審閱期,務必利用審閱期評估課程內容及時數是否符合需求,如果無法再繼續上課,要在全期或總課程時數的1/3期間內提出,才能獲得退費。
如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彭新澍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呂宜珊
電話:(03)3322-101分機5707、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