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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如有國家賠償問題要至何處辦理或諮詢?

  • 發布單位:法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一、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為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人民因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的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權益受損害時,得向該機關(學校)請求損害賠償,並由該機關(學校)受理後,依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審議決定。
二、本府入口網站https://www.tycg.gov.tw/ch/-便民服務-桃園網路e指通-搜尋申辦項目「國家賠償」,提供國家賠償請求書、相關書表範例、作業流程圖、申請說明等資料,供民眾下載運用。如有填寫上的問題,可電洽(03)332-2101分機5717或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