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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什麼樣的情形可以提起訴願?

  • 發布單位:法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人民認為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或人民因行政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限內(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應作為而不作為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參考條文:訴願法第1條、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