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 二、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含胎兒)、配偶(以被害人死亡始得為請求權人)。 三、支出殯葬費之人(以被害人死亡始得為請求權人)。 四、被害人對之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以被害人死亡始得為請求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