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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未經父母同意購買遊戲點數衍生爭議,提醒注意子女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情形

  • 發布單位:消費者保護室
  • 資料提供單位:法務局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表示,近來收到兒少因玩網路遊戲,擅自使用父母平板電腦下載購買遊戲點數,消費金額新臺幣(下同)數千元,父母收到簡訊時才發現之爭議案件,提醒父母多關心子女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情形。
有消費者向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其未成年子女,未經其同意,於其平板電腦下載購買某電腦公司應用程式內之遊戲儲值點數6,590元,欲向該電腦公司申請退費取消交易被拒絕。因實為未經家長同意下的消費行為,且也立即按照「兒童/未成年人在未經許可下購買」的退費選項申請退費,該電腦公司卻說不符合資格,顯不合理。經消保官召開協商會議時該電腦公司表示,雖有「兒童/未成年人在未經許可下購買」的退費選項,但仍需經公司查證是否符合退費資格。經該公司查明該消費者自111年9月開始均下載購買同一遊戲點數,且因點數需經過驗證登入密碼方能購買,故經查消費者情況確屬不符合退費之情形。
依「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點第2項規定:「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企業經營者確認後,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遊戲費用。」,消保官建議該消費者可依上述規定向遊戲商申請退還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父母若主張未成年子女未經同意購買遊戲點數,可依遊戲公司公告之規定,備妥證明文件申請退還尚未使用之點數費用。惟得退費範圍限於「尚未使用之點數費用」,若購買點數後,已將點數透過遊戲機制轉換成虛擬寶物,是無法請求退還已換成虛擬寶物之點數費用。又網路遊戲為現今許多青少年休閒活動之一,家中有未成年子女之消費者,應多關心子女玩網路遊戲之情形,避免子女沈迷。若有將手機或平板電腦交予子女使用,尚請注意小額付費帳號之安全性並建議關閉小額付費功能,避免未成年子女誤用衍生爭議。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馮郁琇
電話:(03)3322101分機5719